No.1
赠与行为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: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因此,如果某高净值人士现有巨额家产,但不愿立即赠与子女,而是希望待其成年后有理财能力时再完成赠与,并与子女立即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待子女成年后完成赠与后,倘若子女成年之前父母财务状况恶化,父母的债权人恐行使撤销权使赠与合同无效,此时子女的财富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
No.2
赠与后失去财产控制权
通常情况下,老人拥有财产,能够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话语权,也是促使部分素质不高的子女孝敬父母的潜在动力,特别是多子女家庭。但在赠与制度中,赠与物一旦交付与受赠人,赠与人即丧失对其所有权的控制。受赠人如何运用赠与物通常与赠与人并无关系,法律上对此无特殊规定。
因此,赠与虽可以进行财富传承,但不能有效控制财富传承后的财富使用。失去财产,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家庭地位与话语权,一旦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子女,后期再因子女不孝等原因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,可能存在法院不予以支持的风险。
No.3
对子女的财富风险防范力度有限
A
子女可能遭遇婚变
子女婚后被赠与财产时,在没有特别约定(即在赠与合同内指定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)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或即使被赠与时做了特别约定,但该财产转变形式后(如财产在子女婚后卖出再投资)存在发生夫妻财产混同的可能性。因此,一旦子女发生婚变,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作平等分割,进而无法防范子女的婚变风险。
B
子女可能负债
作为自然人,无论是对外投资、经营企业还是对外担保、意外事故及侵权行为,都可能产生大量债务。当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,其名下的财产将成为责任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。因此,如高净值人士将一套豪宅无偿赠与并过户给子女,当子女负债时,该豪宅也可能会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。
C
子女可能先于父母去世
由于交通意外、突发社会事件、急疾或心理压力等导致的英年早逝时有发生,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也时有耳闻。如子女先于父母去世,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,无论子女占有多少份额,在子女去世时都属于其个人遗产,子女的亲生父母、养父母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、配偶、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,都可能成为其法定继承人,继承并分割去世子女从父母处受赠的财产,导致财产分散与外流。
D
子女可能挥霍财产
子女及其后代作为具有独立思想和情感的法律主体,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,过早给予子女大笔金钱,若在子女年幼时未教育正确的金钱观念,又因不用辛勤工作即可坐拥万贯家财,容易造成子女的惰怠心理不会努力奋发向上,易形成其任意挥霍、花钱如流水的陋习,甚至因而败掉家产。
No.4
无法保障财富传承的长期规划
通常情况下,赠与并不适用于长期规划。通过赠与传承方式向子女及后代直接传承财产,能够满足向子女及后代的短期需求,但无法满足家族多代传承及长远发展的目标。
古人云:不患寡而患不均。财富传承最常见纷争来自于一碗水端不平。如该高净值人士想要将家族财产中一部分财产赠与孙辈,但除非提前确认了孙辈身份,否则可能造成不公。如该高净值人士已将相当部分财产赠与孙辈中的早出生者,则后出生者可能无法获得等额的赠与,则又会引起家庭纠纷。